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学术型硕士推免研究生试行“奖学金”制的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6-07-05 作者:null    编辑:    来源:物理学院

物理院发〔2015〕3号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促进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吸引优秀本科学生来我院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我院试行在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录取工作中设立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制。

一、奖学金设置

一类奖学金:30000/人/年

二类奖学金:24000/人/年

奖学金来源:

一类奖学金=学校配套22000元(助学金6000元+助研津贴6000元+学校二等奖学金10000元)+导师配套(全额学费)8000元;

二类奖学金=学校配套20000元(助学金6000元+助研津贴6000元+学校三等奖学金8000元)+导师配套(半额学费)4000元;

二、奖学金年限

申请该奖学金的学术型研究生在硕士研究生阶段(不超过3年)最低享受该奖学金资助。期间如有违法违纪及弄虚作假者,将根据第五条相关规定处理。

三、评选范围

在研究生推荐免试工作中,获推荐免试资格且第一志愿选择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并被正式录取的直博生或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下一年度正式报到并取得学籍的学生。

符合以下条件(以录取当前的学绩分排名为准,下同)者推荐享受一类奖学金:

(一)本校录取的推免生:

1.兰州大学萃英学院物理学专业学生学分绩成绩排名班级前50%。

2.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物理学基地班学生学分绩成绩排名班级前30%。

3.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其他班级学生学分绩成绩排名班级前10%。

(二)校外录取的推免生

1.校外“985工程”高校的物理学基地班学生学分绩成绩排名班级前30%。

2.校外“211工程”高校的物理学班学生学分绩成绩排名班级前6%。

不具一类奖学金推荐资格的所有其他推荐免试的学术型研究生,推荐享受二类奖学金。

四、实施程序

1.签订协议: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在推荐免试过程中,与所联系的导师协商,签订提供“奖学金”资助的协议书。

2.提交申请:符合评选条件并正式取得学籍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后一个月之内向学院提交申请,连同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奖学金”协议书等材料报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

3.学院审核:经学院研究生工作小组审核,报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核,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获“奖学金”资助名单。

五、其他

1.凡弄虚作假以及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违法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奖学金”资助资格并按正常奖助体系评定奖助学金。凡未获得学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则自然取消“奖学金”资助资格。

2.奖学金按月发放(参照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进度安排)。“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有权申请学校设置的高等级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申请到较高等级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在本院设置的“奖学金”资助体系中奖学金部分做相应调整(即“一类奖学金”获得者如申请到国家奖学金,则当年度有40000元;如申请到一等奖学金,则当年度有32000元,“二类奖学金”获得者如申请到国家奖学金,则当年度有36000元;如申请到一等奖学金,则当年度有28000元;如申请到二等奖学金,则当年度有26000元),其中导师配套部分不得取消。

3.对没有按时发放“奖学金”的导师,研究生本人有权向学院提出申诉,一经核实,学院将取消该导师招收“奖学金”资助的学术型研究生的资格,该研究生有权换导师。

4.本办法由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2015年起开始试行。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