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2015年12月2日修订)

发布日期:2016-07-07 作者:null    编辑:    来源:物理学院

物理院发〔2015〕14号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兰州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学校会议精神、从严从实推动责任制落实的通知》(校党委发[2015]56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职责,切实提高会议效能和议事效率,使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对原《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经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15年12月2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议事规则废止。

一、会议举行

1.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院长助理。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事情,可随时召开。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由院长或院党委书记主持。院长或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副院长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4.参加会议的成员为院长、副院长,院党委书记、副书记。每次会议应有2/3以上成员到会。

5.应参加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在会前请假。

6.根据会议的议题需要,班子成员可向会议主持人提出申请其他相关人员作为列席人员参加。列席人员没有投票或表决权。

二、议事范围

1.结合学院实际,讨论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就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等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2.讨论决定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管理工作中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重要问题。

3.讨论制定学院的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招生计划、毕业生就业计划、经费分配计划等问题。

4.讨论研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事调动、出国人员的遴选、教职工及学生的奖惩与推荐等问题。

5.研究决定学院的思想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分析师生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有关措施。

6.讨论研究学院的创收、分配及大额资金的收支问题。

7.研究决定或推荐学院办公室科级干部,各研究所(中心)负责人,各学科点负责人,各委员会,各领导(工作)小组、总工程师岗位等人事任免事项。

8.讨论决定学院管理工作中的有关规章制度、措施、年终考核结果等事宜。

9.听取主持人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听取学院党、政领导通报各自分管的工作。

10.其他认为应该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

1.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的前一天通知到参加人。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应由学院办公室主任于会议前征集议题,并向院长和院党委书记报告;如有必要,院长和党委书记应于会前进行沟通确定有关事项。

3.凡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主管院领导应在会前充分准备。情况要清楚,事实要准确,介绍要全面,汇报要完整。提交议题的工作内容如与其他院领导有交叉,应于会前与其他院领导进行充分沟通,以免发生议题讨论不充分或会议无法作出决定等情况。

4.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会议成员要表明态度,提出明确具体的、可供会议选择决定的方案。

5.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临时动议,会议一般不进行讨论。

6.对重大突发事件、紧急情况或所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若来不及召开院党政联席会议,相关负责人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院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7.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工作。会议记录一般由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中应注意做到:具体事项明确,具体范围明确,决策形式明确,决策程序明确,检查考核人和责任追究明确。会议如需形成会议纪要,应由院办主任负责起草,学院院长或党委书记签发。会议纪要应在年终与会议记录本一同进行归档。

8.根据学校要求,会后及时向学校党办、校办报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情况。

四、议事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积极发表意见,有话讲在会上;要认真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对要作出决定的问题,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任何个人都无权决定应当由领导集体决定的事项,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

3.会议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若涉及与会某一成员或其亲属的有关问题需要回避时,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或由主持人通知其回避。

4.不准在会后发表与会议决定不一致的意见;不得泄露会议保密内容。

五、议事决定

1.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时采取表决制。

2.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3.会议决定多项议题时,应逐项表决。对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4.表决视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划票方式进行。

5.如对某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除在紧急情况下按校党委、行政决定或会议表决时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

六、事项落实

1.学院党、政适当划分职责范围,既有分工又要合作,对全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负有共同责任。

2.需要传达的会议内容一定要传达到位。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院领导按其分工,积极负责落实,不得拖延,推诿或另搞一套。

3.如果对决议持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反映,在没有得到上级组织明确答复之前,行动上必须按集体决定执行。

4.学院党政领导成员要督促检查各自分管部门执行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情况,党政主要领导应主动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