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08年度岗位业绩津贴分配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5-22 作者:null    编辑:    来源:物理学院

物理院发[2008]9号

各研究所、中心、室:

为了激励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强化激励机制,体现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分配机制,体现岗位、业绩、成果、贡献等分配要素,根据校人字[2007]42号文件中关于校内岗位业绩津贴分配方案指导意见和2008年度学校划拨经费的有关依据、精神,结合我院教学、科研、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和其它工作的实际,经学院研究,特提出本年度学院岗位业绩津贴分配实施意见。

一、分配原则

1、协调发展,统筹兼顾原则。突出学院发展目标,重点向教学、科研第一线倾斜,同时兼顾各类人员利益,促进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建设、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2、全面考核,岗位业绩原则。各类人员要依据岗位职责要求实施综合考核,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由院、所(中心)两级全面考核德能勤绩等。建立重岗位、重绩效、重贡献的分配机制,强调当年岗位职责和综合业绩完成情况。

3、 两级分配,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学校基层学术组织结构性改革的精神,学院将津贴额度根据各类人员的分配办法,分块核算到各研究所(中心),各部门再分配到教职工个人。学院主要规范分配程序,加强对各所(中心)的宏观指导。

二、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所(中心)负责人组成的岗位业绩津贴分配工作小组,负责分配方案的制定,协调解决津贴分配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听取教职工对津贴分配的意见和建议。

各所(中心)负责人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分配细则,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完成下达本部门津贴的分配,同时将分配结果公示。

三、津贴结构及岗位业绩认定

1、教学科研人员津贴结构为:岗位津贴+业绩津贴

岗位确认为:教师编制人员或全职承担教学科研工作的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人员,职称以2008年3月1日时学校正式聘任为准。

业绩认定为:主要为承担完成的教学、科研、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等任务。

2、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人员津贴结构为:岗位津贴+业绩津贴

岗位确认为:工程或实验技术编制从事实验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图书资料人员,职称以2008年3月1日时学校正式聘任为准。

业绩认定为:实验技术人员完成本职工作后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或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3、管理人员津贴结构为:岗位津贴+职龄津贴+业绩津贴

岗位确认为:党政管理(含德育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编制从事党政管理干部岗位工作的人员,职务以2008年3月1日时学校正式聘任为准。

业绩认定为:根据履行岗位职责、考勤情况及年终考核结果综合确定业绩。

4、工勤人员津贴结构为:岗位津贴+业绩津贴

岗位确认为:工勤编制人员,技术等级以2008年3月1日时学校正式确认为准。

业绩认定为:根据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考勤情况及年终考核结果综合确定业绩。

四、学院津贴额度核算办法

根据学校津贴分配精神、总额和各所(中心)承担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工作任务及综合业绩,参考学校计算到各所(中心)的津贴额度,学院下达各部门津贴额度。岗位津贴按学院认定的岗位、职务职称和学校确定的岗位津贴标准下达,职龄津贴按学校核定的职龄下达,业绩津贴的具体核算办法如下:

1、教育教学津贴

本科生教学津贴按各所(中心)在岗人员承担的本科生教学任务核算,研究生教学津贴按各所(中心)在岗人员承担的研究生培养和专业基础课教学任务核算。

2、科研津贴

根据各所(中心)在岗人员近三年到位的科研经费、发表的SCI/EI/ISTP论文和获得的发明专利等科研业绩的平均数核算。

3、综合业绩津贴

根据各所(中心)在岗人员年终考核结果、承担学院公共事务或其他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的人员。

4、人才建设津贴

两院院士、校内特聘教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享受人才建设津贴。具体额度由学校下达,不重复计算。

5、学院调节津贴

重点实验室建设津贴按学校下达额度全额核算到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基地实际建设和运行情况确定补贴方案。

根据各部门承担的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任务,由学院核算对学科点、所(中心)负责人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人补贴。以上补贴不重复计算。

五、津贴的分配

1、各所(中心)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在校、院宏观统筹下自主制定津贴分配实施细则,分配办法要积极、稳妥,有利于促进本部门的发展和团队建设,分配实施细则要在本部门内公布并听取意见,确定后报学院备案。

2、各所(中心)可参照学院岗位业绩的核算办法,自主确定本部门教师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根据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年终考核结果、考勤情况及对本部门的贡献率等确定非教师系列人员业绩计算办法。

3、各所(中心)根据核定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量分配当年津贴,确定教职工当年津贴标准。津贴分配应合理拉开差距,结果进位到百元。

教学科研人员及实验技术人员最高可享受8万元津贴(不包含人才建设津贴),封顶部分可自主分配到本团队成员;其他系列人员享受业绩津贴不得超过0.3万元。

4、党政、资料人员的津贴标准由学院核算标准,兼职聘用人员的津贴标准另行制定办法,本年度新引进人员、新留校人员和新返校人员由学院确定标准并启动津贴,不占用各所(中心)津贴额度。

5、各所(中心)要总额控制,超支不补,结余返院。

6、各所(中心)要将津贴分配结果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按时报学院,以便汇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上报人事处审批发放。

六、考核

院内各类人员的考核按照《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细则》执行。

七、其他

1、教师在职攻读研究生及病、事、产假期间,享受岗位津贴,按其实际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享受相应业绩津贴。脱产攻读研究生、因公出国超过一个月的教师暂停津贴,但其应享受的津贴额度,可保留至本人回校后补发。教师以外其他人员离岗期间不能享受津贴(国家法定节假日、假期除外),自离岗之日起其岗位津贴停发。

2、调离人员从学校同意调离次月起停发津贴。退休人员从退休次月起不再发放岗位业绩津贴。

3、各类人员在确定了当年度津贴额度后发生职务、职称、职龄变更,当年享受原津贴额度。

4、本意见经2008年4月9日学院岗位业绩津贴分配工作小组讨论通过,自2008年3月起执行,由学院岗位业绩津贴分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5、未尽事宜由学院岗位业绩津贴分配工作小组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