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22年推免生(直博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09-27 作者:物理学院    编辑:杜艳芳    来源:物理学院

为做好我院校内、校外推免生(直博生)的接收及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兰州大学2022年接收推免生章程》、《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校研〔202117号附件6)、《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校研〔20216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推免生(直博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校研发〔20216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学科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纪检委员、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院领导等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对研究生招生全过程实施领导和监督,并对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

二、接收专业及条件

(一)接收专业

我院接收学术学位推免硕士生的专业为物理学、电子科学与技术;接收专业学位推免硕士生的类别为电子信息;接收直博生的专业为物理学。具体见我院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或参考兰州大学2022年拟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二)接收条件

报考我院推免生(直博生)的接收条件按照《兰州大学2022年接收推免生章程》执行。

三、复试考核

复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推免生(直博生)录取的必要环节。

(一)报名

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于有效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个人信息并注册,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二)审核

学院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

(三)面试

1.对审核同意复试的校外推免生,采取电话、视频、委托校外专家等方式分批多次灵活组织面试,具体时间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告之。

2.兰州大学本校已面试的推免生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四)体检

推免生(直博生)体检统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不符合国家入学体检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参加复试的推免生(直博生)需如实填写《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附件),学院对考生填写的考试违纪、作弊等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了解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等方面情况,并给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结论。

(六)复试所需材料

参加复试的推免生(直博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所在院校有关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获得的有关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或获奖证书或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单以及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直博生者,还须提供《专家推荐书》。

四、录取

(一)名单确定

1.学院根据推免生(直博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直博生的申请材料评价成绩和思想品德考核等结果,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商定后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2.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3.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及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定,完成推免生录取工作。

4.拟录取的推免生(直博生)名单将在学院官网(http://phy.lzu.edu.cn/)及时公布。

(二)奖励资助

1.按照当年的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优先参评。

2.被录取的推免生均全额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注意事项

1.复试成绩不及格或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对达不到直博生录取要求,但符合我校硕士推免生录取要求者,在本人和学院同意的情况下可转报硕士推免生予以录取。

五、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直博生)复试报到时,不收取复试报名考试费。

(二)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按照教育部要求,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四)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在2022年9月1日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五)保留入学资格推免生的学费标准及学制以入学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六)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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