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本科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11 作者:    编辑:    来源:物理学院

各班:

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减免学费管理办法》(校学字[2009]14号)和我校《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本科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我院2010-2011学年学费减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一)孤儿、烈士子女;

(二)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的残疾标准,肢体肢残四级(含)以上的学生;

(三)生源地为青海省玉树地震重灾区、甘肃省甘南州舟曲县的学生;

(四)因今年以来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直系亲属遇难的学生;

(五)2007级符合“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减免条件的学生(省市级“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不在减免范围);

(六)因其它特殊情况提出减免学费申请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需报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

二、减免额度

学费减免的范围只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按其2009-2010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分层次减免,即: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全体学生前30%的学费全免;排名在31%-70%的学费减免一半;排名在71%以后的学费不予减免。

其他学生减免额度为学校统一收取的该生学年学费金额。

三、工作程序

(一)学生向所在班级提交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均需提交《兰州大学本科生减免学费申请表》(请到学生资助网资料下载专栏自行下载)。

2.其他申请材料:“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须提交受助证书;符合灾区减免条件的学生提供乡级以上(含)政府开具的受灾证明;孤、残、烈士子女等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减免学费管理办法》(校学字[2009]14号)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二)班级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交到年级辅导员处,辅导员认真审核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材料,于10月18日将本年级申请学生提交的材料(其中证书交复印件)、《2010-2011学本科生学费减免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请到学生资助网首页资料下载专栏自行下载)报送到学院学工组办公室(16#631室)。《2010-2011学本科生学费减免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chenjie@lzu.edu.cn。如有遗漏不再补办。

(三)学工组将复审后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审批后,将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最终名单,并以学校文件形式统一公布学费减免名单。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组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