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物理学基地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能力提高(科研训练)项目实施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3-04-08 作者:null    编辑:    来源:物理学院

根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十一五”实施工作方案》(国科金发计〔2006〕11号)和2006年度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申请指南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基金由计划性申报拨款改为竞争性项目申报拨款。经过精细组织,积极申报,2006年我院物理学人才培养基地共获得能力提高(科研训练)和教材建设两个项目立项资助,其中能力提高(科研训练)项目获准资助经费180万元,教材建设项目获准资助经费10万元,项目执行期限为三年。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达到项目的预期目标,经物理学基地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能力提高(科研训练)项目实施暂行办法如下,请参照执行。

一、项目宗旨

促进科学研究与教育的结合,加强本科生科研能力训练和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的提高,使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协调发展。

二、主要训练内容及安排

1.训练内容:根据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积累状况,引导学生参与查找文献资料、选题、设计研究路线,实验、分析数据、撰写论文等较为完整的科研过程,以训练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2.训练方法:注重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基本科研素质,掌握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基本的分析手段以及实验数据的获取和处理方法,学习利用已有知识对实验结果进行理论分析,学习撰写科技论文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在训练过程中,重视与课程学习的结合,重视与毕业设计环节的衔接,重视与研究生培养的融合。

3.训练周期:科研训练周期为12-18个月,主要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寒暑假等。一般从三年级上学期开始选题,到四年级下学期结束。

4.训练人数:参加科研训练的人数为每个子课题每年2-4人,使基地班学生全部能够接受12个月以上的科研训练。另外可考虑物理学专业非基地班学生参加。

5.训练依托:各研究所、中心实验室,各位导师的研究课题和研究方向。

三、项目和经费管理

1.学院每年设20-25个子课题,每个子课题资助2-3万元,执行期限为两年,一次拨款。

2.训练学生实行导师制,指导教师给出研究选题,学生自主选择,指导教师为子课题负责人。

3.经费由学院统一管理,实行子课题负责人制度,分课题使用,专款专用,按业务费进行管理,限额使用,超支不补,结余收回。可用于课题研究期间的文献资料查阅、会议差旅、调研、实验消耗等。

4.经费支出由子课题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后由学院主管院长审批报销。

5.立项后,子课题负责人应督促学生全力保证完成科研训练任务,如遇子课题负责人自行离岗、调离或其他不可预测因素,致使课题无法正常进行,学院有权终止执行,收回资助经费。

四、项目执行和结题验收

1.资助课题实行过程考核和结题验收。

2.课题执行满一年应提交项目进展报告,以书面或Powerpoint的形式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3.课题结题时,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验收,子课题负责人应提交结题报告并提交研究成果;结题报告应包含通过科研训练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有效方案和经验;研究成果的完成应以参加训练的学生为主,要求基础性研究课题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2篇,应用性研究课题申请专利1项;指导教师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撰写一篇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

4 .项目执行完成验收合格后,由基地负责给学生颁发参加项目培训的相关证书。

五、其它事宜

1.本办法自2007年开始实施,每年集中受理申请一次,未尽事宜由学院基地领导小组协商决定。

2.本办法中如有与上级部门有冲突的地方,以上级部门的管理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