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大学生“返家乡”寒假社会实践活动总结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6 作者:学院团委    编辑:李玉琼    来源:学院团委

各位同学:

2024年寒假,我校组织开展了以“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兰大使者母校行”、乡村振兴与公益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大学生“返家乡”寒假社会实践活动。为进一步总结探索社会实践工作的优秀经验,深化实践育人效果,表彰寒假社会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个人,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系统报备工作

所有参与2023—2024学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同学登录“团委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学生端)”进行登记报备。其中,参与“传承优秀文化,赓续中华文脉”一起云支教专项活动的同学由校团委创新发展与实践中心指导报备;参与“兰大使者母校行”活动的同学无需从系统报备,以招生办公室立项审核结果为准。

报备登记时,实践开始日期及结束日期应按照实践活动实际开展的时间填写,不包含前期准备及后期总结的时间,时间应与《兰州大学学生社会实践过程记录表》(附件1)或《兰州大学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附件2)上的时间一致。

立项申报材料需上传《家长知情同意书》(附件3)扫描件、实践保险证明。结项申报材料需上传实践单位签字盖章后的《兰州大学学生社会实践过程记录表》或《兰州大学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扫描件以及实践活动照片(2—3张)。另外,团队实践项目立项需额外上传《2023年兰州大学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团队申报书》(附件4),结项需额外上传《2023年兰州大学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结项报告书》(附件5)。

以上材料纸质版于3月9日(星期六)8:30——12:30交至至公楼B209,经学院盖章发回后扫描成PDF格式,于3月10日22:00前上传“团委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学生端)”。

二、评优推荐工作

学院团委根据实践活动的实际开展情况和结项情况,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不超过实践总人数的10%推荐“优秀学生”(数据核算遵循四舍五入原则,单项不足“1”的可酌情推荐1个)。

兰大使者母校行”的评优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传承优秀文化,赓续中华文脉”一起云支教专项活动的评优工作由校团委创新发展与实践中心负责,参与上述两个专项实践活动的学生不在学院重复评优,也不计入学院评优基数。

请参与评优的同学填写《2023——2024学年寒假社会实践优秀学生登记表》(附件6),并将盖章后文件扫描成PDF格式,于3月10日22:00前发送至lzuphysj@163.com。

三、实践时长认定

在开展社会实践时长认定工作时,“兰大使者母校行”活动按照2019级、2020级本科生单次认定总时长不超过5天进行认定,2021级及以后的本科生依据实际宣讲的学校数量认定时长,一所学校认定一天,不设上限;其他实践活动的认定标准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联 系 人:学院团委实践部负责人 郝一桦

联系方式:QQ:1151198912/Tel:19191723326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