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兰州大学2019年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30 作者:郭琪    编辑:郭琪    来源:物理学院学生工作组

各年级:

为确保我院大学生基本医疗参保及收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兰医保〔2019〕56号)文件精神,现对本年度医保收费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保人群

(一)原则上要求全员参保,确因各种原因不能参保的,须向班级提交“兰州大学2019年大学生参保缴费知情同意书”(见附件,注意:院系负责人核实登记表中家长姓名、联系方式栏由学生自行填写)。

因在家(异地)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而不参保的须一并提供参保缴费凭证,不需要重复参保,但不能享受大学生属地(兰州市)医保待遇,所有医疗费用回户籍(参保)所在地报销。

各班级统计汇总“兰州大学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名单(2019—2020年度)”(附件),将家长签字确认后的纸质版知情同意书、在家(异地)参保缴费凭证和电子版不参保学生名单于12月8日前报送至年级辅导员处。

(二)低保户、建档立卡户、精准扶贫户大学生最好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兰州市户籍的一律到户籍所在辖区街道参保),享受当地医保缴费补助政策,所有医疗费用回户籍所在地报销。如学生确需在学校参保,需单独报送至各班级登记备案,班级汇总后报送至年级辅导员。

二、收费标准

每人每年250元。

三、收费时间

截止2019年11月29日。

四、收费方式

支付宝APP缴费,操作流程如下:

支付宝搜索“兰州大学财务处”,进入“缴费大厅”,代收费板块选择“校医院收费”,点击“大学生居民医保缴费”,输入正确身份证号,确认信息无误后,完成缴费。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税务部门承担征缴工作,一旦学生完成缴费,保费上缴国库,不能办理退费。

如有疑问,请致电校医院财务科0931-8912392;校医院医务科0931-8910747。

 

附件1:兰州大学2019年大学生参保缴费知情同意书

附件2:兰州大学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名单(2019—2020年度)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组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