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1992级校友王东新荣获“中央企业劳动模范”称号

发布日期:2019-09-25 作者:任君亮    编辑:任君亮    来源: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中色东方

9月21日,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表彰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的表彰决定,499个集体被授予“中央企业先进集体”称号,799名企业员工被授予“中央企业劳动模范”称号。我院1992级校友、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西材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铍材研究所所长王东新荣获“中央企业劳动模范”称号。

(图片来自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王东新从事铍及铍合金相关产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管理和团队建设等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国防军工项目等国家和省部级项目共7项,作为重要成员参与国防军工项目2项。发表论文20余篇,申请专利40多项,授权专利14项,修订国军标2项。荣获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自治区“海外引才百人计划”。被聘为北方民族大学硕士生导师、双聘教授,兰州大学硕士生导师。2018年,当选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图片来自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和“中央企业劳动模范”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国资委授予,评选活动每5年开展一次。主要表彰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为推动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受表彰个人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评选采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的工作要求,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中央企业集团范围内公示,和国务院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公示后表彰。(内容来源于中色东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