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配2010-2011学年研究生教学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11 作者:null    编辑:    来源:物理学院

物理院发[2012] 01 号

各所、中心,各位导师:

根据校财字[2011]37号文件精神,学校下达我院2010-2011学年研究生业务费共计410317.00元。学院具体分配办法经2012年1月10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校研究生业务费按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下达。

2、分配对象:2008、2009、2010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2006、2007级直博生;2010级研究生及2010年12月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按照实际在校时间计算。

3、分配标准为理、工科硕士生每人1000元/学年,理、工科博士生每人2100元/学年。

4、具体计算办法为:

学校实际下达经费=本年度应发经费-本年度欠费学生的折算经费

5、校内在职委培研究生其研究生业务费按50%下达。

6、本年度欠费学生的缴费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22日。

7、学院分配导师经费:下达学生(硕士、博士)业务费的80%,用于研究生培养的日常开销。

8、学院留用经费:下达学生(硕士、博士)业务费的20%,用于补贴图书资料及公共课教学等。

9、请各位导师按上述标准核算,如有不准确或有误请与院办公室联系,以便更正。

10、上年度结余经费为截至2011年11月30日的数据。

研究生业务费按“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请各位导师加强经费管理,用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支出,切实提高研究生经费的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