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吴志达等同学为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楼层长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1-06-10 作者:null    编辑:    来源:物理学院

物理院发〔2011〕12号

各班级:

根据《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聘任吴志达等9位同学为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楼层长,具体名单如下:

聘任2009级微电子班学生吴志达(共产党员)担任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榆中校区9号学生公寓楼楼长;

聘任2009级材料物理班学生胡蕊(共产党员)担任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榆中校区23号学生公寓楼楼长;

聘任2010级微电子班学生李泽厚(共产党员)担任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榆中校区4号学生公寓楼楼长;

聘任2010级微电子班学生谢瑜(共产党员)担任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榆中校区6号学生公寓楼楼长;

聘任2009级材料化学班学生丁鑫(共产党员)担任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榆中校区9号学生公寓楼3层层长;

聘任2009级物理隆基班学生罗永铮(共产党员)担任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榆中校区9号学生公寓楼4层层长;

聘任2009级材料物理班学生牛晶晶(共产党员)担任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榆中校区23号学生公寓楼6层层长;

聘任2010级材料化学班学生张晟(共产党员)担任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榆中校区4号学生公寓楼5层层长;

聘任2010级物理学基地班学生张涵(共产党员)担任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榆中校区4号学生公寓楼6层层长。

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