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我院团委、学生会在学院党委和校团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我院团学组织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进一步调动广大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学生会评优表彰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有较强的团队特点,组织性及纪律性强,成员配备齐全,个人分工明确。
2、具有团队协作精神,部员关系融洽,富有战斗力和凝聚力。
3、部门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两次,且活动在组织形式或内容上卓有成效。活动有创新、有亮点、有详细的活动计划和活动总结。
4、活动能充分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与各部门合作融洽,各负其责,工作整体运行良好。
5、能够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活动,在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
1、评选范围:院团委学生会常委及各职能部门部长。在本年度为团学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
2、热爱祖国,思想品德优秀,政治素质高,有集体荣誉感,对工作有责任心。
3、热爱集体,工作认真有热情,能够带领成员开展形式新颖策划缜密的各项活动,有创新精神。
4、甘于奉献,作风扎实,讲求实效,人际关系良好,密切联系广大同学,起模范带头作风,切实作到“来自于同学,服务于同学”。
5、能积极配合学院工作并准确传达上级精神,保证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6、积极参与团委、学生会的内部建设,为团学组织的发展出谋划策。
7、本人填写相应申报表(见附件),并与个人材料(800字左右,打印稿)一起上报学生会秘书处。
2、热爱祖国,思想品德优秀,政治素质高,有集体荣誉感,对工作有责任心。
3、作风正派、艰苦朴素、接受老师和同学的监督,能够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工作。
4、团委、学生会部门成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各项决议,准时参加院团委、学生会全体会议和每周例会。没有无故迟到或早退现象,缺席院团委、学生会及部门重要活动两次者,取消评优资格。
5、学习努力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无考试作弊行为,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形式的处分。
6、有较强的自我表达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敢于创新,对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开展有整体的规划和想法,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7、本人填写相应申报表(见附件),上报学生会秘书处。
3、及时较好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任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做到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5、本人填写相应申报表(见附件),上报学生会秘书处。
(五)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2、评选条件:参照我院团委《关于开展2010年五四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的精神。
3、本人填写相应申报表(见附件),上报学生会秘书处。
2、评选条件:热爱祖国,思想品德优秀,政治素质高,有集体荣誉感,对工作有责任心;作风正派、艰苦朴素、接受老师和同学的监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本单位同学服务;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各类活动,配合学院团委、学生会开展工作;学习努力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无考试作弊行为,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形式的处分。
3、本人提交年度业绩报告,填写相应申报表(见附件),上报学生会秘书处。
1、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学生会优秀部门:四个;
2、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标兵:十三人;
3、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十三人;
4、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学生会优秀干事:干事总数的20%;
5、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团干部:八人,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优秀共青团员:十人;
6、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二十四人(每班推荐一名)。
1、采取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民主推荐与评选工作组审议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学院团委老师及学生会常委对团委、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本年度工作、部联会出勤情况做出考核评估。
2、“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学生会优秀部门”的评选,要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自身建设和活动开展情况而定(上年工作汇报评分占40%,全年工作汇报评分占60%)。
3、“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标兵”的申报,需上交800字以上的个人事迹材料,填写相应申报表。
4、本部门被评选为“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学生会优秀部门”的部长可以申报“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标兵”。
5、各职能部门评定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和“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学生会优秀干事”需以书面形式说明评优名额的分配方法及过程。
6、团支部推荐的“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团干部”及“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优秀共青团员”的学生需要提交申报表一份;班级推荐“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需要提交个人业绩报告(打印件)及申报表各一份。
7、以上书面材料请于2010年5月29日之前交至学院学生会秘书处(16#626室)。
8、评优表彰的最终解释权归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