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财字[2009]53号文件精神,学校下达我院2008-2009学年研究生业务费共计481726.82元。学院具体分配办法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校研究生业务费按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下达;
2、分配对象:2006、2007、2008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2004、2005级直博生,其中直博生及2006、2007级研究生按照12个月分配,2008级研究生按照10个月分配;
3、分配标准为理科硕士生每人1000元/年,理科博士生每人2100元/年;
学校实际下达经费=本年度应发经费+上年度补发欠费所扣折算经费-本年度欠费学生的折算经费
6、本年度欠费学生的缴费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底,之后补缴的在下一年核算;
7、学院分配导师经费:下达学生(硕士、博士)业务费的80%,用于研究生培养的日常开销;
8、学院留用经费:下达学生(硕士、博士)业务费的20%,用于补贴图书资料及公共课教学等;
9、请各位导师按上述标准核算,如有不准确或有误请与院办公室联系,以便更正;
10、上年度结余经费为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数据。
研究生业务费按“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请各位导师加强经费管理,切实提高研究生经费的使用效益。
附: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08-2009学年研究生业务费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