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配2008年度研究生业务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5-25 作者:null    编辑:    来源:物理学院

物理院发[2008]24号

各位导师:

根据校财字[2008]37号文件精神,学校下达我院2008年度研究生业务费共计502547.67元,其中硕士研究生业务费220666.67元,博士研究生业务费287525.00元,因欠费扣除32104.00元,补2007年度因欠费扣除经费26460.00元。我院具体分配办法经2008年11月25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校研究生业务费按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下达;

2、分配对象:2005、2006、2007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2004级直博生,其中2004级直博生及2005、2006级研究生按照12个月分配,2007级研究生按照10个月分配;

3、分配标准为理科硕士生每人1000元/年,理科博士生每人2100元/年;

4、具体计算办法为:

学校实际下达经费=本年度应发经费+上年度补发欠费所扣折算经费-本年度欠费学生的折算经费

5、培养费缴费减半者其研究生业务费按50%下达;

6、本年度欠费学生的缴费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底,之后补缴的在下一年核算;

7、学院分配导师经费:下达学生(硕士、博士)业务费的80%,用于研究生培养的日常开销;

8、学院留用经费:下达学生(硕士、博士)业务费的20%,用于补贴图书资料及公共课教学等;

9、请各位导师按上述标准核算,如有不准确或有误请与院办公室联系,以便更正;

10、上年度结余经费为截至2008年10月底的数据。

研究生业务费按“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请各位导师加强经费管理,切实提高研究生经费的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附: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08年度研究生业务费分配表

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