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07年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日期:2009-05-21 作者:null    编辑:    来源:物理学院

物理院发[2008]4号

各研究所、中心、室:

2007年,在全院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学院在办学条件、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对外交流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各项工作呈现出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为进一步总结成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岗位上,忠于职守、锐意进取、无私奉献,激发全院教职员工的工作热情与活力,发挥先锋模范和先进典型的带头示范作用,弘扬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师德风范,提升学院的核心竞争力,推进学院“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学院决定评选2007年度学院先进工作者,并予以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院在岗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职责,学风端正,师风严谨,师德良好。

3.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成绩显著,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4.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质量高,服务效益好,工作作风端正,秉公办事,勤政务实,廉洁奉公,模范遵守工作纪律。

5.积极承担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为学院或研究所(中心)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1.各所(中心)根据学院安排,严格按照标准,采取教职工推荐的办法,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意见,按各类人员分配名额(见附件1),在全院范围内限额推荐先进工作者并填写《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07年“先进工作者”推荐人员一览表》(见附件2),其中本部门人员最多不能超过两名;同时推荐的本部门人员还需填报《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07年“先进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3)。

2.学院对上报推荐人事迹材料进行评审,结合工作业绩和年终考核结果,评选出学院2007年度先进工作者,并以一定形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3.公示无异议者,学院将发文并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对获得“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教职工进行表彰奖励。

四、奖励办法

根据《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教职工表彰奖励暂行办法》(物理院发〔2007〕3号)的精神,对“先进工作者”的表彰奖励,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届时,学院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附件:

1、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07年“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07年“先进工作者”推荐人员一览表

3、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07年“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