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引进人才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13-07-05 作者:null    编辑:    来源:物理学院

兰州大学引进人才工作办法

根据学校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为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类型

(一)高层次领军人物

国内应为院士以及相当层次人员;国外人员应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国际知名企业担任正教授或相当职务,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学科带头人

基本条件如下:

1.能从事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有一年以上国际合作交流的经历。国外应为有一定学术成就的助理教授以上或相当层次人员,国内应是有公认的学术成就的教授、博士生导师或相当层次人员。

2.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3.胜任主干课或核心课程教学,能够承担研究生培养和本科生教学任务。

4.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能够团结协作、拼搏奉献,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三)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基本条件如下:

1.学术带头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学术骨干年龄在35周岁以下(医学类、人文社科类人选可适当放宽)。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胜任核心课程教学,能够承担研究生培养和本科生教学任务。

4.学术造诣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

5.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有创新性,具有在本学科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二、引进人才待遇

(一)安家费与住房补贴

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安家费和住房补贴,用于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具体标准如下:

副教授

四级教授

三级教授

二级教授

安 家 费

3

5

5

15

住房补贴

12

25

30

35

合 计

15

30

35

50

对于全职引进的院士,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学科领军人物,为每人提供不小于200平方米的住房或不低于100万元住房补贴,另提供安家费不低于20万元。具体面议。

(二)科研启动暨学科建设配套费

根据科研工作计划和专家意见,为引进人才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暨学科建设配套费。基本的参考标准如下(对于引进的院士,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学科领军人物,不以此为限):

科研启动暨学科建设配套费参考标准(单位:万元)

副教授

四级教授

三级教授

二级教授

科研启动暨学科建设

配套费

理工类

人文类

理工类

人文类

理工类

人文类

理工类

人文类

2~6

1~3

6~20

2~5

15~50

3~10

30~100

5~15

科研启动暨学科建设配套费一般分三年拨付,年度之间的比例原则上为6:3:1,其中购买设备的部分不低于总额的50%;经费的使用按年度结算,当年应按计划执行完毕。科研启动暨学科建设配套费理工类低于(含)2万元、人文类低于1万元(含)的可一次性拨付,当年应按计划执行完毕。

三、工作程序

(一)学校人才办和各学院积极开辟宣传窗口,在校院两级建立起遍及全球的高层次人才招聘网络;加大宣传力度,让国内外充分了解我校的招聘岗位及相关待遇。

(二)应聘者填写《兰州大学拟引进人员情况登记表》,同时向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院学术委员会或学科组及党政领导对拟引进人员的学术水平及教学科研能力进行总体评价,提出引进人员类型、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和希望提供条件等事项的初步意见报学校审核。

(四)“萃英人才建设计划”实施工作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引进人员的有关具体问题、落实相关待遇;对特别急需的人才,亦可直接受理、决定有关待遇及专业技术职务、行政领导职务。

(五)人事处(人才办)负责办理引进人才的人事报到手续,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财务处、保卫处、后勤处等有关部门和学院积极协助办理其他手续。

(六)各单位要为引进人才积极提供工作条件,经常关心和帮助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创造有利于他们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管理与考核

(一)引进人才的聘任与考核

1.同意引进的人员需将本人人事关系及档案转至我校,全时在岗工作,服务期为五年。

2.引进人员与学校签订服务期和履职合同书,实行聘约管理。聘期未满调离或未履行相应职责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3.引进人才岗位聘期一般为五年,分段进行考核。聘任满三年, , 后,引进人员应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总结报告,由学院组织有关同行专家进行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学校。五年聘期结束后进行聘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各方意愿决定是否续聘。

(二)跟踪管理

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学院,对引进人才实施定期跟踪管理及评价;建立引进人才跟踪档案,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总结人才引进工作中的经验,为以后的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三)人才引进工作列为学校每年对各单位目标任务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萃英人才建设计划”实施工作小组,及时研究决定人才引进工作中的具体事项,人才办负责日常事务。

(二)各学院也应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各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制定人才引进规划;积极做好宣传与招聘,收集各类人才信息;对有意向的拟引进人员提出意见,报学校人才办;协助学校完成人才引进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六、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才办负责解释。原《兰州大学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校人字[2003]4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