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10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21 作者:    编辑:    来源:物理学院

各班:

根据《兰州大学2010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我院2010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名额金额分配

名额和金额划拨以2010-2011学年学生人数为基准,具体名额和金额见附件。等级金额不变。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日程安排

1.学生网上申请阶段(10月21日-10月29日)

学生本人向班级评定小组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班级按照分配名额及金额,在班主任的指导下,通过民主评议评定获助学生,于10月25日将《兰州大学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册》电子版、纸质版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交给年级辅导员审核,并组织获助学生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2.学院评审阶段(10月30日-11月5日)

年级辅导员审核学生材料后于11月3日前在学工系统完成年级申请学生的网上审批。11月3日-11月5日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审结果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给学生处,将材料交至学生处。

3.学校评审公示阶段(11月6日-11月10日)

学生贷款办公室网上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

三、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

1.请各班重视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宣传,确保将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爱传达给每一位在校学生。本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首先要保证经学校认定的2010-2011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全部获助的基础上,再考虑其他未获得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贫困学生。

2.今年国家助学金的实施力度明显加大,各班要发挥国家助学金的助困作用,做好统筹工作,兼顾国家助学金三个等级,兼顾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须向院学工组报送报告说明理由。

3.根据近年来国家资助政策及我校学生资助体系调整情况,2010年国家助学金评定不再受《兰州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校学字〔2007〕53号)第七条(4)“‘上学年已享受大额资助累计超过5000元者’应取消获奖资格”的限制,在统筹学生受奖助金额时严格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校学字〔2008〕44号)第十三条(二)的规定执行。

4.请各班严格按照年级辅导员制定的分配金额及名额进行评审。

5.《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兰州大学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册》请到兰州大学学生资助网首页资料下载专栏自行下载。《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应的初审名册必须按照要求内容填写完整(表格不能留有空白),请严格审核,按时报送。

6.请组织学生及时完善学生管理系统中学生灵通卡号信息,尽快更新学生管理系统中的灵通卡号,以免影响助学金的发放。

附件:年级名额分配.xls

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组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