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为做好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有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已在校正式注册的非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无法支付学费与住宿费;
6.未享有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格(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回执学生登记名单请从资助网查询,是否已经申贷成功请学院辅导员核实)。
二、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抬头称呼: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
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在学校审核之后由贷款办公室统一打印(一式两份)后返至学院统一签字盖章,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3.本人学生证(新生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新版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须复印,身份证过期无效)或户籍证明(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证件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4.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新版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须复印,身份证过期无效);
5.《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6.国家助学贷款保证书。
三、贷款金额、期限及贴息
1.贷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六年。借款人自毕业后第一季度开始自付贷款利息,自毕业后第三年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也可提前向银行申请一次性还清贷款;
3.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四、时间安排
1.10月21日—10月29日,学生向班级递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排列整齐,并在材料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后装入资料档案袋: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国家助学贷款保证书、本人学生证(新生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各班于10月29日将整理材料交至年级辅导员。
2.10月30日—11月5日,年级辅导员对申请贷款学生进行评定并报学工组审核,学院对审核名单在物理学院主页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材料交至学生处贷款办公室;
3. 11月6日—11月12日,学生贷款办公室进行审核,将贷款学生材料送交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 4.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暂缓,贷款办将在系统更新后开通,届时学院学工组会通知各班审批通过的学生在学工网进行申请。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国家助学贷款以2010级经济困难新生为主体,务必覆盖今年新生绿色通道贷款的学生。
2.获助学生要配合学院做好贷后管理及信息维护工作,及时将个人基本情况、联络方式、学籍变动、学业成绩、放款情况等信息的变动情况报送到学院学工组。
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组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