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全团开展“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学习教育的通知》(中青发〔2021〕3号)、校团委《关于在全校团组织深入开展“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学习教育的通知》(团委发〔2021〕8号)的要求,按照《共青团“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专题组织生活会实施指引》的具体安排,现面向全校各级共青团组织开展“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专题组织生活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题
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
二、目标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要求,紧密联系团员思想学习工作实际,交流学习体会、对标先进标准、查找差距不足、激发责任担当,教育引导广大团员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树立远大理想,增强奋斗精神,争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力军。
三、时间安排
2021年11月至12月
四、参加范围
全体共青团员(含2021年新发展团员)。
五、主要环节
(一)开展会前学习
1.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团员重点学习以下篇目和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辛亥革命11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等系列重要讲话内容和精神学习;
(2)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体会议公报以及审议通过的文件内容;
(3)《团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
2.会前学习应确保在团员的义务和责任、团员教育管理的基本要求、团员先进性评价标准等“基础性要求”方面做到所有团员青年应知应会、入脑入心。
3.会前学习应均衡开展,11月底前完成。
(二)撰写发言材料
1.团员要联系自己实际撰写心得体会,包括但不限于学习收获、自身不足、改进方向等方面的内容。重点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团员青年的一系列要求和希望,思考职责使命;对照先进党员团员事迹,思考努力方向;对照团员先进性评价标准,查找不足、改进提高。
2.发言材料应符合个人实际、真实具体。学生团员突出坚定理想信念、弘扬集体主义、勤奋刻苦学习、激发奋斗精神等内容。
(三)召开组织生活会
1.一般以支部为单位开展。支部团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先以团小组为单位召开、团员交流发言,再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总结,会上只安排支部书记、委员、团小组长发言。
2.组织生活会实到人数应不少于支部团员总数的2/3。团员因故不能到会或流动团员较多的团支部,可采取网络会议形式开展。
3.组织生活会应按照以下基本流程规范召开:
①唱团歌;
②团支部书记汇报团支部今年整体工作、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情况,特别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和组织生活会准备情况,并结合团支部工作和个人实际交流体会认识;
③团支部委员、其他团员依次发言,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④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民主测评投票;
⑤学院党组织负责人、团组织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等点评讲话;
⑥重温入团誓词。
4.保留团籍的党员,已参加党内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可不参加团内专题组织生活会;未参加的,应参加团内专题组织生活会。保留团籍的党员可不参加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自愿参加者不限。注:优秀共青团员评定与团支部年度评议结果挂钩,参评2021年度“兰州大学十佳优秀共青团员”“兰州大学优秀共青团员”“兰州大学优秀学生团干部”(预计在2022年4月份开展评选工作)须本次评议等次为优秀,有意参评上述荣誉的保留团籍的党员请自愿参加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并获评优秀等次。
(四)评价与结果运用
1.坚持民主集中制,根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围绕“有信仰、讲政治、重品行、争先锋、守纪律”五个方面,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先进性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团员年度教育评议等次的主要依据。
2.在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支委会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填写《2021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汇总表》,并发送至组织部邮箱wulixueyuanzuzhibu@126.com。
3.确定评议等次,应注意“看票不唯票”,评议学生团员重点防止唯分数、唯成绩。评议等次作为下一年度团籍注册、优秀团员和团干部评选、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
4.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触发《分领域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负面清单”情形的,年度不得评优,团组织应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5.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或上级团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暂缓团籍注册。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六、实施要求
1.严格要求。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心得、走过场等现象,切实维护团内组织生活的严肃性。
2.创新形式。组织生活会可与主题团日等结合开展。鼓励有条件的依托校史馆、七烈士纪念碑等阵地场所开展,增强现场感、仪式感、庄重感。特别推荐“青马”宣讲团的红色陇原精神课程和党史学习教育课程,各团支部根据需求自行在“青春兰大”公众号进行预约。
3.做好记录。12月15日(周日)前,组织生活会应召开完毕,做好相关材料归档,将开展的PPT、照片、活动内容等相关材料发至组织部邮箱。组织生活会情况和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情况分别在“智慧团建”系统记载、录入,并作为支部对标定级的评价内容。
联系人:学院学生团委副书记李柯,17309481558。
学院团委组织部翟豪,18801350956。
学院团委组织部丁启航,15936383693。
共青团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