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推荐2023届兰州大学优秀毕业生和甘肃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3 作者:张明华    编辑:张明华    来源:学生工作组、学生奖助工作组

学院2019级本科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引领示范作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就业观择业观成才观,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创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届兰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和甘肃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2023届本科生,学院可推荐兰州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本科生27名,甘肃省2022届优秀毕业生本科生5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兰州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

4.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无不良嗜好和行为,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整洁。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以上等级。

6.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所在班级前20%,占本学院参评学生的10%。

(二)甘肃省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比例及要求

1.推荐比例

按2023届应届毕业生数2%的比例选拔。

2.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品行优良,诚信意识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体质健康。

(4)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原则上在就业创业或者创新创业方面获校级比赛二等奖以上、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级奖励。

3.其他要求

(1)省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2)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复员后复学的毕业生,以及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员”“三好学生(学生标兵)”“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表彰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成绩合格的2023年春季入伍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为省级优秀毕业生,不占2%的认定比例。

三、推荐程序

(一)2月23日-2月27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2月27日前登陆学工系统提交申请,提交相应材料。

(二)2月28日-3月5日

学院审核学生材料,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上报学校。

(三)3月6日-

学校统一复核,确定推荐名单。

四、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

1.《2023届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二)电子材料

1.《2023届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2023届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3.兰州大学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汇总表

(三)报送地址

纸质版报送至学院办公室(至公楼B209),电子版报送至邮箱lyq@lzu.edu.cn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