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7-02 作者:null    编辑:    来源:物理学院

校研字[2007]39号

各学院:

专业培养方案是学位点进行研究生培养的基本依据,我校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已经多次修订,充分体现了我校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的有益经验和培养特色,对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保障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校学位点数量的激增、部分学院的重组、原兰州医学院的并入和近年来研究生培养经验的不断积累、总结,原有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在一定程度上已不能满足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研究生培养过程,提高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水平,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能够适应我国二十一世纪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创造性人才,现决定对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一次整体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是一项严肃而又至关重要的工作,是体现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特色和优势、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础性环节,是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能力和水平的直接体现。培养方案就研究生培养而言,它具有最高权威性,一旦制定、修订生效,各学位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因此,请各学院认真对待,做好此项工作。

本次制定和修订培养方案以《兰州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简称《意见》,下同,见附件1)为总体原则。各学院要组织各学位点带头人和导师组成员认真学习《意见》精神,深刻领会其内涵,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各学位点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领导下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

二、基本要求

1、提倡按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即一级学科下的各二级学科基础理论课必须一致。

2、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应处理好博士、硕士培养目标间的关系,既要明确体现不同层次的培养要求,又要注意人才培养的内在联系,课程内容要求拉开档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必须同时制定博士、硕士、硕博连读培养方案。

3、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各学位点在编制研究生教学计划时可直接采用(见附件3)。

4、在必修环节中,增加了seminar环节,取消原硕士生的文献检索、前沿讲座和博士生的专题报告。Seminar环节的具体要求详见《印发〈兰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研讨班(seminar)必修环节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校研字[2005]107号)。

5、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均须编制“课程编号”。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及必修环节、专业外语的课程编号由研究生院统一编制,其余的课程编号由各单位根据“研究生课程编号编制说明” (见附件4)自行编制。

一 级学科下各专业的专业课代码要顺延,其中每两个专业的专业课代码之间空出5个号码,以备加减课程使用。

6、课程体系和教学按照《兰州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和硕博连读研究生课程体系和教学要求》(见附件5)设置。培养方案的字体、格式要统一,具体要求见研究生院提供的模版(见附件6)。

7、学院对所提交的培养方案负全面责任,新的培养方案在一个培养周期内不得更改。

三、工作程序

1、各学院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安排专人负责组织本学院各学位点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

2、各学位点带头人根据学院负责人的统一安排,组织本学位点导师组成员和相关后备骨干力量结合学位点实际制定、修订培养方案。

3、各学位点培养方案经学位点导师组集体讨论通过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须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名义正式行文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4、研究生培养方案上网公布。

四、时间安排

1、2007年6月,各学院开始进行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

2、2007年6月31日前各学院将《兰州大学硕士(博士、硕博连读)学位授权专业简介和课程设置》提交研究生院审核,电子版发至pyk@lzu.edu.cn.

3、2007年9月研究生培养方案上网公布。

4、2007年9月,新培养方案在2007级研究生中施行。

附件:

1.兰州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

2.兰州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及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

3.兰州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及硕博连读研究生公共课教学安排

4.兰州大学研究生课程编号

5.兰州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及硕博连读研究生课程体系和教学要求

6.兰州大学硕士学位授权专业简介及课程设置模版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