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延期毕业研究生尽快完成

发布日期:2010-05-27 作者:null    编辑:    来源:物理学院

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稿)》(校研字[2006]83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为二到三年,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为三到四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但延长期限硕士最多不超过一年,博士最多不超过两年。经延长学期期限后,仍不能完成学习任务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按肄业或结业处理。”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硕博连读与直博研究生学制为五到六年,在校学习年限最长八年。在职研究生不脱离本单位工作的,学习年限相应延长一至二年。我院个别研究生在预期内没有达到学位答辩要求,申请了延期毕业,希望各位导师及各研究所加强对这部分学生的指导和帮助。延期毕业生应该自律、自强,积极进取,争取在限期内完成学业。

附件: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延期毕业研究生名单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