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简报——3-4月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20-06-09 作者:物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组    编辑:李云鹏    来源:物理学院

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0年第8期(总第869期)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69

物理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简报

——3-4月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通报

2020年3-4月,按照学校、学院工作安排,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组分两个阶段落实了“教师和已在校研究生有序恢复科研工作”、“研究生和大四年级本科生有序恢复科研、毕业论文工作”相关的实验室安全任务。期间,甘肃省、兰州大学多位领导对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了督查、指导。

本阶段,我院实验室安全形势总体平稳,相关情况如下:

一、第一阶段

教师和已在校研究生有序恢复科研工作阶段。

3月初,按照《关于统筹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通知——兰州大学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5号)》要求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兰州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规定,物理学院认真落实开展了科研实验室工作的有序恢复。

通过师生提交《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开放使用申请表》、学院实验室安全技术主管卫秀成对申请人员和实验室进行核实、检查,共批准6位已在校研究生、14个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详情见下表。自疫情初期开始,格致楼楼道等公共区域均每日进行(84消毒液)喷雾消杀处理。

二、第二阶段

研究生和大四年级本科生有序恢复科研、学习阶段。

4月初开始,根据疫情防控、第一阶段情况、研究生科研和本科生毕业论文需要,学校、学院开始逐步启动研究生和大四年级本科生有序返校开展科研实验工作。

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组制订了《物理学院2020年春季学期实验室使用登记表》,要求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相关信息登记,以便随时掌握实验室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督查。同时,为全部科研实验室准备了“84消毒液”、“75%酒精消毒液”和塑料喷嘴(配套的普通塑料瓶由学生自备)。在领取消杀物品时,对学生提出明确要求:(1)塑料瓶喷壶只用于喷洒84消毒液;(2)75%酒精消毒液,在室内不可大量使用,更不可在室内喷洒,以防着火或爆燃安全事故。

4月底,我院绝大部分科研实验室开始正常运行。

三、省、校领导及职能部门对我院的安全检查情况

3-4月份,在省、校的开学复课前安全检查工作中,多位领导和职能部门对我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了视察指导。

2020年3月5日,校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安俊堂进行安全检查督导工作。2020年4月9日,甘肃省副省长张世珍调研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和复学准备工作,省政府副秘书长贾宁、省教育厅厅长王海燕,兰州大学党委书记马小洁,校长严纯华等参加。2020年4月14、16日,副校长潘保田进行科研项目活动安全监督检查;副校长李玉民进行各类实验室安全、大型仪器设备安全检查督导工作。

4月底,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简报》(2020第3期)对全校实验室安全问题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学院(见下表)以书面 “整改通知书”形式督促落实整改。3-4月份,我院实验室安全形势总体平稳,相关检查均未发现物理学院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我院未被要求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