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8 作者:李玉琼    编辑:李玉琼    来源:学工组

年级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6号)《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27号)和《兰州大学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实际,现就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2023-2024学年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我院共24个名额,根据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生人数,2021级10个名额,2022级8个名额,2023级6个名额

二、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918日-923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新学工系统提交申请,并向所在年级辅导员提交申请表

)学院评定(923日-930日)

学院组织评审、公示,并于9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提交学生奖助中心。

)学校评审公示(108日-1021日)

学校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一)奖学金评定严格依照《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校学〔202223号)中《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中,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各年级推荐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班级排名前50%(含50%)以内,且为2023-2024学年学校发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春、秋季学期)。

(三)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申请表和初审汇总表按要求完整填写,按时报送。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要在自强社中发挥积极引领作用。学年内参加资助政策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参加公益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至少2次,配合学院策划组织发展型资助育人等相关活动不少于1次。以上活动作为后续各类资助和评优的重要依据,请各年级做好考核和记录。

四、材料报送

1.签字盖章后的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和学生成绩单(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3.纸质材料报送至公楼B209;电子材料发送至各年级辅导员邮箱

联系人:李玉琼,联系电话:0931-5292716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组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奖助工作组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