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08 作者:学工组    编辑:李玉琼    来源:学工组

各年级:

根据《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3号)《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校学〔2026〕6号)《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方案》(校学发〔2026〕4号)以及《兰州大学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2025-2026学年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并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我院共分得20个名额,根据2025-2026学年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生人数,2023级8个名额、2024级5个名额、2025级7个名额。

二、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及学院评审(10月8日-10月10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系统提交申请,并向所在年级辅导员提交申请材料;学院组织评定、公示,10月12日前将所有推荐材料提交学生奖助中心。

(二)学校评审(10月13日-10月23日)

学校对学院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奖助中心上报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上报与发放(10月24日-10月30日)

10月30日前,学生奖助中心将拟获奖学生拟获奖学生汇总表及评审报告报送至全国资助管理中心;12月3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三、工作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中,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学院推荐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必须在专业排名前50%(含50%)以内,且为2025-2026学年学校发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春、秋季学期)。

(二)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其他国家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类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申请表和初审汇总表按要求完整填写,按时报送,未按要求报送的,取消参评资格。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要发挥积极引领作用,参加资助政策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参加公益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配合学院策划组织发展型资助育人等相关活动不少于1次。以上活动作为后续各类资助和评优的重要依据,请学院做好考核和记录。

四、材料报送

1.签字盖章后的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签名均需手签,纸质版、电子版)

2.学生成绩单(纸质版)、其他证明材料(电子版)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除成绩单外所有纸质材料均一式两份,相关材料请提交各年级辅导员处。各年级辅导员于10月10日下午16:00前汇总提交相关材料。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组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奖助工作组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