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校学〔2026〕6号)《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校学发〔2026〕12号)《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校学发〔2026〕6号)《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3号)以及学校《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保证本学年国家助学金规范、精准、公平、合理分配,现将本学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本人及其家庭因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等基本支出的。
二、国家助学金金额分配
学校依据学院本学年在校人数按比例分配国家助学金金额,并向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学院各年级具体分配金额单独发各年级辅导员。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及发放方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根据当年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拨金额分为2-3档。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足额发放,由学校财务处将资助款直接发放至学生银行账户。
四、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10月8日-10月10日)
各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学生向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提交申请书、《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和《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
2.组织评定(10月11日-10月12日)
各班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并报各年级辅导员(附件3,电子版),各年级辅导员核对确认后报学院学生奖助工作组进行审核。
3.学院评审(10月13日-10月20日)
学院学生奖助工作组对班级(专业或年级)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进行评审,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报送学生奖助中心,同时相关学生在学工系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提交问卷申请。
4.学校审核公布
学校对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并公布评审结果。
五、工作要求
1.学生纸质申报材料由学院存档,一人一档,编号管理。
2.各年级在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精准。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3.受助学生要强化感恩意识,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树立理性消费的观念,不盲目攀比,不贪图享乐,不追求奢侈消费。
3.原则上,国家助学金资助等级应与困难等级对应,请各学院做好统筹工作。
请各年级辅导员于10月12日前报送初步评定结果,待学院评审后根据认定结果于10月19日前完成学工系统审批。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组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奖助工作组
2026年10月8日